第一百四十条 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和选聘工作,执行专兼职教师相结合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一线现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把应知应会的常识牢记并应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授课,严格课时要求,重点落实好教培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教师备课备案制度,所有专兼职教师备课均要形成课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培训科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一百四十四条 教师职责:
(一)遵守培训科的规章制度,注重自身的言行及仪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讲究文明行为和使用文明用语;
(二)授课教师要服从培训科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
第一百四十五条 教师工作规定:
(一)专职教师必须持有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上岗;
(二)专兼职教师课堂讲授必须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兼职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和淘汰:
(一)兼职教师选聘。
1、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特点,掌握教学方法,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及规定;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3、兼职教师实行聘用管理,聘任期间,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4、培训科建立兼职教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