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条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惩防结合”的管理理念,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坚决遏制“三违”现象,定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结合矿井实际制度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方案及课程。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灾害预防与处理为主,采取教师授课、观看安全教育宣教片和“三违”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不断创新安全教育形式,使之更贴近员工,更富有警示性、安全性、觉悟性。
第一百五十条 坚持对“三违”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三违”人员到基层区队现身说法,使事故警示教育培训载体丰富多彩,扎实有效。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对安全上不放心的十种薄弱人物,每月一排查,建立动态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培养典型抓引导,采取以安全为前提的正面帮教,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第一百五十二条 劳资科、培训科、安全科对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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