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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制度(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4 10: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应当重新接受新进单位(科室、区、队)和班组两级不少于24课时的转岗安全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百六十条 转岗培训内容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中可能和实际存在的风险,学习、掌握对安全生产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面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岗位工作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 培训档案由新进单位(科室、区、队)进行存档。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员调整数量较多,需要集中开展转岗培训班的,由所在单位(科室、区、队)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在培训科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由所在单位向培训科提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由培训科安排到潞新公司三道岭煤矿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第一百六十四条 劳资科、培训科、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的转岗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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