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条 为全面推进法治金庄建设,提高干部员工的综合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企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矿所有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法律法规等,增强干部员工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干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一百八十七条 学习培训分为以下形式:
(一)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内容列入每年一次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课程,让员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进行全员普法。
(二)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以自学为主。
(三)在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脱产学习和培训。
(四)利用网络、黑板报、宣传单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
(五)结合众多诉讼案例、风险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渗透,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第一百八十八条 培训学时年度累计不少于24学时。
第一百八十九条 领导重视,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第一百九十一条 科学制定宣传、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对学法、执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的深入开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劳资科、培训科、安全科对法律法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