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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编制制度(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4 10: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计划 制度

  第二百五十九条 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第二百六十条 培训科年初根据矿井年度培训战略目标和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培训需求计划,下发至各工区(科室),各工区(科室)根据现人员及岗位实际情况上报培训需求计划,培训科对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矿长进行组织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科根据培训需求上报汇总,结合矿井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矿长审批,审批后已正式文件下发。

  第二百六十一条 培训科负责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以及矿井当月的实际情况,在月初制定《月度培训计划表》并经矿长审核后下发。《月度培训计划表》要合理的安排培训课程和时间安排及外出培训人员的工学矛盾,严禁影响安全生产。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临时培训计划的申报,如有个别部门出现临时新增的在月度培训计划之外的培训需求,需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培训科提出书面申请,培训科提报矿长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培训。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上级下发的各类培训计划(通知)的培训计划编排,接上级下发的各类培训计划(通知),由矿长签批安排办理,按要求编排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矿长审核后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第二百六十四条 各专业的培训计划,按照专业牵头、专业组织、专业管理的原则,由班子成员按照分管专业负责各专业的培训,各科室针对分管专业制订各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第二百六十五条 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培训计划时间调整及人员调整时,由出具培训计划调整报告,说明原因。

  第二百六十六条 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课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效果等要素。

  三十四学员考核制度

  第二百六十七条 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第二百六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计划、通知要求,准时通知培训对象参加培训,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百七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

  第二百八十条 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领导同意,培训科批准方可。因请假时间造成课时不足,需进行补培,补足课时,方可考试、结业。

  第二百八十一条 严禁在培训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并进行罚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 学员成绩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学员成绩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交补考费50元),补考不及格,重新参加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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