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发证(2022)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山东省能源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经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百八十八条 其他从业人员,由本矿培训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第二百八十九条 新招聘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参加72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脱产),由本矿培训科负责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二百九十条 班组长由集团负责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百九十一条 特有工种、特种设备人员,由上级部门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核发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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