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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5 08: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风险 工作 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现安全生产关口从“事故隐患”产生后治理向“事故隐患”产生前风险控制转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的重大转变,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了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从安全管理实际出发,进一步树立矿领导层安全风险意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强化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超前防范,实时跟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高效、健康发展。

  二、安全风险辨识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辨识范围包括矿井井下所有系统、场所和区域。重点针对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及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等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就是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之上,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已识别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为接下来选择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提供依据。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风险矩阵法、因果分析图法、事故树分析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等,结合我矿实际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为主要方法,其余方法在安全风险评估中作为辅助方法。

  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管控的重点。安全风险评估采用(LEC)(格雷厄姆-金尼法)进行风险评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C)。可以用下式来表达危险性,即危险分数(D)

  风险等级=危险性D=L×E×C;

  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低级风险(蓝);

  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分值均为1-6分。

  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第一步:准备工作,召开年度辨识评估会议,成立年度辨识评估工作组。对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对工作组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

  第二步:风险点确认,依据功能独立、易于管理、大小适中、责任明确的原则将井下各系统、场所、区域划分为若干风险点。

  第三步:安全风险辨识,根据分工由各辨识小组采用辨识方法辨识风险点内的危险源及风险。

  第四步:安全风险评估。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评估风险等级。

  第五步: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第六步:根据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第七步:在副井口LED屏和重大风险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第八步:制定培训计划对所有入井人员开展培训。让职工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第九步: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步:领导带班下井、科室人员日常下井检查及定期检查分析。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至少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好及时进行改进。

  (四)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D值,将安全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D值大于等于320,为重大风险;D值大于等于160小于320为较大风险;D值大于等于70小于160为一般风险;D值小于70为低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董事长(矿长)亲自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各专业分管矿长和业务科室,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矿井各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组织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指导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分工和分管范围,分别由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组织有关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矿井过地质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各分管副总经理(复工复产前由董事长(矿长))组织有关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意见。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科室,重点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一)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

  1.由董事长(矿长)组织实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确保人员、技术、资金满足要求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并在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

  3.董事长(矿长)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4.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作业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董事长(矿长)每年至少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大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由董事长(矿长)组织相关分管副总经理、业务科室、区(队)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中,由董事长(矿长)牵头对排查结果组织分析,识别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存档备查。

  2.每半月至少由各专业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分管业务部门针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三)重大安全风险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带班巡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如实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四)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1、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让职工了解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井口由安监科负责进行公示,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进行公示,安监科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每年1月31日前,矿长组织将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巴里坤发改委,由安监科负责对口报送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化管理

  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将各专业年度、专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录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使重大安全风险的信息得到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得到处理,并提高煤矿安全风险管理的效率。

  (二)教育培训

  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由各科室、区队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本单位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且不应少于2学时。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各自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2.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由分管部门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以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各自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3.每年开展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前,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矿长和分管矿长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应少于4学时。

  六、考核办法

  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落实,根据造成的影响后果,分别给予100-2000元的处罚: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造成安全风险失控;对分管范围或作业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掌握不清楚的;对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职责掌握不清楚的;

  2、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未按要求编制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未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

  3、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专项辨识评估的;未编制专项辨识报告或辨识不全面缺项;未将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等应用于实际规程、措施或贯彻学习的;

  3、未按要求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未按要求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悬挂限员牌板;风险区域内作业人数超出限员;

  5、未按要求参加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总结分析的;

  6、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月度矿长和分管领导半月一次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7、未按要求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示公告或未按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局机构报送年度辨识评估结果的;

  8、安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跟踪、闭合等管理不到位;

  9、未按要求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无故不参加培训的;

  10、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结果培训学习的;

  1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无检查记录的;

  12、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关键岗位人员作业前未对作业区域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现场确认的;

  13、现场作业时发现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未采取措施的,仍然继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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