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风门、风桥、风窗、风墙、密闭等;全矿井人员必须爱护,不得故意损坏,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三)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采掘布署和矿井通风系统的需要,由通防技术员按要求下发通风设施安设通知单,通风队负责按通风质量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施工和维护,并完善井下附属设施(栅栏、检查牌、禁止牌、检查箱等),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每组风门必须联锁,任何人不得将同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五)不用的通风设施,通风负责人应安排及时拆除。
(六)通风设施的安装和拆除由通风队负责,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井下风桥、密闭、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否则,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处罚。
(七)瓦斯检查工负责每班对瓦斯检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通防队每旬进行一次旬检,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录,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八)在用通风设施必须全部绘制在通风系统图上,做到图纸与现场相符。
(九)通风设施必须进行牌板管理和台账管理。牌板要将在用设施的构筑时间、位置、质量、用途填写清楚;台账要把井下所有设施逐一进行登记,要将设施构筑时间、竣工时间、竣工验收结果、位置、用途和拆除或报废时间记录清楚。
(十)调节风窗在风量调好后,必须固定,保证风量分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