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巷道贯通管理,防治贯通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队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通风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不准进行贯通作业。
(三)巷道贯通前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贯通的巷道及时测量,在两巷道距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2016)规定的距离时提前向煤矿总工程师报告,向通风、施工区队下发贯通通知书。
(四)施工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相向掘进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瓦斯、风筒等情况,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工作正常进行。
(五)巷道贯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组织测量、通风、机电技术员和施工班组共同做好巷道贯通工作。
(六)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在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七)施工班组在贯通前应坚持每班向技术部门上报掘进进度,掌握贯通时间。
(八)贯通前必须检查贯通地点支护情况。如有支架损坏、支护不牢,应及时处理。
(九)贯通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布置警戒,且必须有测风员进行现场测风。
(十)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对通风和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和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