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
(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
(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
(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得惊慌失措。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7.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8.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9.遇险人员应该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告知调度室。
11.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