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抓好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83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时,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掘进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施工队接到停止掘进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掘进。
(三)停止掘进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探放水队伍下达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队伍接到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按照探放水设计上钻孔参数进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队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并认真填写探放水记录。
(五)探放水队伍必须根据探放水结果在《天顺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上填写清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情况。
(六)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八)探放水队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机构,由防治水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施工验收员、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安全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九)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上必须有总工程师、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探放水队伍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十)发现有水害危险或没有允许掘进通知单的必须停止作业。
(十一)掘进队每班下班后将当班掘进进尺报探放水队伍,由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填写探放水工作日报表,报到安全部门和防治水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