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煤矿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永久性轨道由运输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分段包片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辅助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所有检查项目必须有记录。
(三)电机车司机、钉道工等要认真观察轨道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煤矿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对各条轨道线路的抽查,发现隐患要提交隐患通知单。
(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轨道线路,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未处理合格前严禁车辆运行。
(六)轨道线路检查项目包括轨枕捣固、钢轨接头、道钉、接头扣件、道岔分合情况、曲线段轨距拉杆以及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方向、高低等。
(八)轨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九)因修复轨道而停止运输时间4小时以上时,应报煤矿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