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煤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
(三)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其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四)机电管理部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账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及动态月报表。
(五)全矿井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六)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必须有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修理后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签发合格证。
(七)各部门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上下账手续,做到领取上账及时,回收下账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八)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回收出井,交回机电管理部门。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标志牌内容齐全,防爆合格率达到100%,工作电压和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发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