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煤矿阻燃胶带管理工作,防止胶带输送机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使用的阻燃胶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
(三)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在用胶带输送机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严重的胶带,随时处理胶带接头隐患。
(四)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在用胶带使用记录、更换胶带记录、硫化胶带接头记录。
(五)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管理部门申请更换,经机电管理部门确认无使用价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六)各使用单位负责更换胶带和硫化胶带接头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指导与监督,确保更换的胶带无跑偏,接头不抽头等。
(七)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跑偏发生磨支腿和啃边。
(八)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九)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对所辖胶带运输巷进行卫生清理,防止积煤磨底胶带。
(十)胶带机司机必须空载停机,杜绝胶带输送机重载启动,导致胶带打滑而损伤
胶带事故发生。
(十一)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所辖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各保护动作均灵敏可靠。
(十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各使用单位的胶带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非正常使用,将给予经济处罚。
(十三)新安装胶带输送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四)如需抽样送检,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门截取胶带试样向具备资质的检验单位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