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工区和劳动者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科室、工区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煤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制定并实施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提供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力资源及经费保障。
(2)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建立、健全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2. 主管职业病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明
确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内容,指导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2)促进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严厉追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3)及时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相关会议,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提出煤矿职业病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
3.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责任制
(1)具体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确定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办法。
(2)制定完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
(3)具体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4.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5. 职业病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承担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
(5)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落实好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