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1.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煤矿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主要采购的防护用品为防尘口罩及防噪声耳塞。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职业健康科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督促检查。
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仓库统一管理,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安排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锚喷工及充填工每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2)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链板司机、瓦斯检查工及井下测尘工;井上:充电工、注浆工及皮带机选矸工两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3)井下:钉道工、运搬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井下送水(饭)工、清洁工、验收员、管柱工及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井上:火药管理工及井口电梯司机三个月发放一个防尘口罩。
(4)接触噪声 A 声级在85dB以上的作业环境中的人员每半年发放一个耳塞(罩)。
2. 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煤矿仓库负责全矿井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建立和健全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包含防护用品名称、发放时间、领取人签字等信息),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者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班组要对劳动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煤矿班组在组织劳动者安全教育时,帮助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工人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劳动者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矿井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
发给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动者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