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完善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监测的目的
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矿山事故监测重点范围
1.有坍塌、倾覆、压埋危险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危险的场所。
3.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5.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6.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7.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8.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危险的场所。
9.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1.辨识各类事故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事故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班组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班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6.区队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7.井口级单位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周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8.矿级单位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9.事故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事故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危险水平。
(五)重点事故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
2.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
3.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整改情况。
(六)事故预警条件
1.在事故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
(七)事故预警方式和报告
1. 事故监测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明确事故监测与预警管理
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预警报告专用电话:9)。
2.有预警条件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接到报告后,按照事故危险的级别和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预警报告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6.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范围、通风系统情况、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7. 通知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度员在接到预警信息时在采取紧急处理后,要立即通知调度室主任、其它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
(八)预警信息记录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出井后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的情况。
2.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专业及领导签发的通知单或措施形式下达。紧急情况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通知单或者专项措施。
(九)预警紧急处置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煤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煤矿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有预兆时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现场人员在发现明显事故征兆时,要立即汇报并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十)凡煤矿所属任何员工均有预警处置权力和义务,发现事故预兆必须按要求和
程序进行预警报告和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或者有发现预警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