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规范操作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度人员必须按调度室学习计划参加各专业的学习。
(三)定期由调度室主任组织全体调度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四)集中业务学习主持人必须提前准备,有学习材料及学习计划。
(五)业务学习的内容要围绕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内容详实、规范。
(六)每次集中业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亲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