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为保证在建工程项目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全矿各项工程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近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印发了《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在全矿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从2022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对2021年以来矿在建主要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设备中小修、节能环保等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矿主要在建矿建、土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设备中小修、节能环保等工程项目。为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成立了工程项目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矿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矿班子成员、矿纪委办公室成员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决策行为是否规范,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报经公司部门审批并获批准。四是检查工程立项、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价格管理情况。六是已完工工程结算进展情况。七是有无历史遗留问题。
《通知》要求各被督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如资料缺失不全,必须另附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或因违反规定、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公司、乌东煤矿利益造成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