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全国矿山事故情况及3月份安全风险提示
(调查统计司2022年3月5日)
一、1-2月矿山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2月,全国矿山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40人,同比减少22起、31人,分别下降46.8%和43.7%。其中,重大事故1起、1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人数增加3人,上升27.3%;未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5人。
25起事故共涉及15个省(区)。事故总量从多到少排名依次是,贵州2起、15人,云南3起、4人,甘肃3起、3人,湖北2起、3人;河南、内蒙古、安徽、广西各2起、2人;山西、辽宁、山东、四川、陕西、宁夏、新疆各1起、1人。
(二)煤矿事故情况
共发生事故15起、死亡29人,同比增加2起、14人,分别上升15.4%和93.3%。其中,重大事故1起、14人,同比增加1起、14人,均上升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
15起事故共涉及11个省(区)。事故总量从多到少排名依次是,贵州2起、15人,甘肃、河南、内蒙古各2起、2人,云南1起、2人,山西、山东、四川、陕西、宁夏、新疆各1起、1人。
2月25日,贵州三河顺勋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至3月5日救援工作结束,造成14人死亡。暴露出该矿非法越界开采、肆意破坏保安煤柱,违规复工复产,利用假密闭、事故工作面不安设监控系统、不上图等方式蓄意逃避监管、顶板管理失控等突出问题。
3月2日,贵州贵阳利民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至3月5日,经事故调查组初步核实,事故造成7人死亡,矿方瞒报。
(三)非煤矿山事故情况
共发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4起、45人,分别下降70.6%和80.3%;未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12人;未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11人。
10起事故共涉及6个省份,事故总量从多到少排名依次是,云南、安徽、湖北、广西各2起、2人;甘肃、辽宁各1起、1人。
二、3月份矿山主要风险
近5年3月份,全国矿山共发生12起较大以上事故(重大1起、较大11起),造成54人死亡。分别为:
黑龙江省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2017·3·9”运输事故(17人)和七台河矿业公司龙湖煤矿“2018·3·3”顶板事故(3人);山西省长治联盛长虹煤业“2017·3·9”顶板事故(3人)、晋中义棠煤业“2019·3·14”瓦斯爆炸事故(3人)、阳泉东升阳胜煤业“2019·3·15”瓦斯燃烧事故(3人)、晋中石港煤业“2021·3·25”突出事故(4人);贵州省文家坝二矿“2017·3·7”突出事故(4人)、老鹰山煤矿“2019·3·11”顶板事故(3人)、开磷用沙坝矿“2019·3·11”冒顶片帮事故(3人);河南省氟鑫矿业公司“2020·3·13”透水事故(7人)和鹤壁煤电十矿“2017·3·10”透水淹井事故;湖南省荣福煤矿“2017·3·28”顶板事故(4人)。
结合历史上3月份事故,经综合研判,今年3月份主要风险为,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复工复产、保供矿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紧张、瓦斯和水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东北及西北地区“桃花水”、现场管理弱化等风险较突出。各地要深刻汲取贵州三河顺勋煤矿、利民煤矿和近年来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全面精准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国家局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