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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开展“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3-07 15: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人民政府: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加之当前能源保供压力大,节后部分煤矿相继复工复产,矿山安全生产面临较大风险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组织开展“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领导小组及分组安排

  督导组共分5个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三、督导内容

  (一)2022年1月7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在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2月21日赵一德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地方政府明确联系包保人员,细化联系包保工作措施;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和岗位职责到位情况。

  (三)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复工复产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对节后返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精神,对照10个主要方面制定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

  (五)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依法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严厉打击明停暗开等行为,严防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弄虚作假突击生产;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化对保供煤矿的检查指导,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接续紧张未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煤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情况。

  (六)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七)市级“矿山安全监管监测预警平台”和“电子封条”建设、运行情况。按国家新标准要求,建成“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电子封条”系统,实现国家和省市县煤矿联网并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市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有关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汇报材料,配合做好“两会”期间督导工作。各督导组要制定针对性督导方案,将本次督导与上半年监督检查地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市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夯实责任。各督导组要按照分组安排在督导期间内指导联系督导区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带队、谁督导、谁负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难点问题,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深入细致查找问题,每个地市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向市政府通报督导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及时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形式向市政府提出监察建议。各督导组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煤矿安全监察处。

  (三)严肃问责。各督导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深入剖析原因,倒查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领域领导干部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规定职责不到位、各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或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在给市政府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中提出问责建议。

  (四)严格纪律。督导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应急管理部工作人员“八个必须”行为规范和“禁酒令”的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同时按属地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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