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推动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近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对4月1日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过程及质量进行了监察评估。
监察中发现,有机运一队、地测科、通风一队和防冲办四家单位的8名检查人员作风散漫,不遵守检查纪律,未按时集合签到,按照矿劳动纪律管理考核规定,分别对当事人给予了100元的考核处罚。
在资料准备及问题录入情况的监察中,洗选厂、机运二队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资料;地测科、环保办、保卫科、综采二队、智能化运维中心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考核资料;设备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组织人事部未录入相关专业内业问题。依据《乌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及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乌东矿发〔2022〕5号)规定,对以上11家单位分别给予了200元的考核处罚。
矿结合此次监察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单位和人员工作作风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在全矿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明确专项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要提高责任心,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按时签到,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将问题隐患录入安全管理系统,保证检查质量;各被检单位要端正态度,做好迎检准备和隐患整改工作,以高效务实的作风推动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