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公告
2022年 第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
责令4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2年3月17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回归煤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回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16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对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大湾煤矿东井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大湾煤矿东井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大湾煤矿东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19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志成煤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志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24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兴发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兴发煤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兴发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