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部监察一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安康部部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岗位责任如下:
2.组织编制本处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
3.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统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其他安全活动。
6.监督检查各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地面值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制定、完善义煤公司安全矿长(副总经理)积分考核办法,每月对公司所属各矿井安全矿长(副总经理)进行考核排名。
9.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煤矿落实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0.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1.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2.负责制定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矿井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3.受理、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14.管理和考核义煤公司安全督察小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