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处副处长(采煤、机械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和采场接替;制止和纠正不合理的集中生产行为。
3.指导矿井科学选择采煤方法与回采装备,淘汰落后回采工艺、材料和设备。
4.开展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规范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
5.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做好生产技术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
6.负责督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做好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产量计划;督促各生产矿井制定年度和中长期产量计划、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参与各矿井采煤工作面接替方案的审定,指导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8.参与制定职责范围内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9.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做好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助生产技术处处长做好采煤工作面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抢险救援,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1.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