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处副处长(通风、防火防尘、监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4.参与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5.组织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7.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8.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通风瓦斯报表和台账。
9.制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等行为。
10.督促所属煤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1.参与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参与编制规划、计划
12.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3.参与制定义煤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重大灾害(防灭火)指标计划,并督促落实。
14.参与重大灾害治理考核。
五、“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5.参与“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对本系统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六、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1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及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演练
18. 每年至少参与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八、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9. 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