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处副处长(测量、地质环境、矿权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协助处长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地测防治水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参与审查所属煤矿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等工程设计。
3.参与审查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5.督促矿井将各类保护煤柱标绘到图纸中,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
6.监督检查矿井岩移观测、重大测量工程设计、巷道贯通、矿图绘制等业务开展情况。
7.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协助矿井开展地质环境和矿权业务,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监督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测量基础图纸、资料、台账。
10.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1.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和地表巡查工作。
12.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测量、矿权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
14.参与地测防治水系统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检查,并落实解决。
15.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