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处水害防治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处长、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矿井标准化创建。
4.编制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下达水害治理工程计划并验收考核。
5.审查公司范围内相关矿井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顶板含水层区域疏放水方案、顶板含水层注浆改造方案、地面区域治理设计方案、煤矿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和变更设计,并对相关设计方案进行批复。
6.审查公司范围内相关矿井的注浆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层效果评价、地面区域治理工程效果评价,并对相关评价进行批复。
7.审查公司范围内相关矿井带压开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疏水降压安全措施、底板注浆加固及改造专项防止淹井措施和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采区制定的防突水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进行批复。
8.参与公司组织的雨季“三防”检查。
9.参加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
11.参与地测防治水系统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检查。
12.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