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 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负责编制地测防治水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 公司所属各矿井 |
未根据国家及上级政策变化,及时制定或修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监督落实及时到位;少一项扣3分。 | 9 | 查阅相关文件。 |
2 | 参与审查所属煤矿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 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查批复的,每项扣2分。 | 8 | 查有关资料。 | |
3 | 参与审查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 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查批复的,每项扣2分 | 8 | 查有关资料。 | |
4 | 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 未对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每项扣2分 | 8 | 查有关资料。 | |
5 | 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 未指导督促矿井按规定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每次扣5分。 | 8 | 查有关资料。 | |
6 | 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 | 1、发现擅自开采保护煤柱行为未向相关部门提出制止意见的,每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7 | 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 1.及时组织排查本专业安全隐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系统隐患排查会;未召开隐患排查会或未组织安全检查,每次扣5分。 2.对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所查采掘专业隐患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未建立台账扣2分/条。 3.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及时验收。未进行验收,每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8 | 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1.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年度规划与月度计划,逐月考核; 2.每季度组织1次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未组织检查扣3分;未提交检查总结报告扣2分。 3.落实好标杆化采掘区队建设工作。逐月考核,年度完成河南能源下达任务指标。 |
5 | 查有关资料。 | |
9 | 指导所属煤矿按规定建立水动态观测系统。 | 未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要求所属煤矿按规定建立水动态观测系统的,每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10 | 督促检查地质防治水和瓦斯地质基础图纸、资料、台账。 | 未按相关规范对地质防治水和瓦斯地质基础图纸、资料、台账进行督促检查的,每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11 | 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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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有关资料。 | |
12 | 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 积极参加雨季“三防”检查工作,未参与一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13 | 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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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有关资料。 | |
14 | 参与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水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 未按要求参与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水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每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15 | 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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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有关资料。 | |
16 | 组织地测防治水系统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检查,并落实解决。 | 未组织地测防治水系统生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检查,并落实解决,每次扣2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17 | 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 积极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未按要求整改落实,一条扣1分。 | 2 | 查有关资料。 | |
18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少一项扣1分。 | 2 | 查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