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 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协助处长、副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公司所属各矿井 |
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少一项扣2分。 | 10 | 查阅相关文件。 |
2 | 协助处长、副处长贯彻建立健全义煤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 根据国家及上级政策变化,及时制定或修订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文件,并监督落实及时到位;少一项扣2分。 | 10 | 查有关资料。 | |
3 | 督促各矿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 | 各矿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到期未及时编制而未进行督促,每项扣5分 | 20 | 查有关资料。 | |
4 | 协调国土部门进行年度项目筛选立项及勘察、设计评审。 | 未督促指导矿井按方案筛选恢复治理项目、未及时和国土部门沟通,每项扣5分 | 15 | 查有关资料。 | |
5 | 协调组织矿井开展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项目施工。 | 未指导督促矿井按规定开展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项目,每次扣5分。 | 15 | 查有关资料。 | |
6 | 协调财务部门按合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 | 未协调财务部门按合同使用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每次扣5分。 | 10 | 查有关资料。 | |
7 | 参与组织义煤公司所属矿井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 未及时参与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培训,每次扣5分。 | 10 | 查有关资料。 | |
8 | 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 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 5 | 查有关资料。 | |
9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 5 | 查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