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 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公司各煤矿矿权转让、变更、延续、注销、年检等工作。 |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 |
未及时制定相关矿权业务办理工作计划和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 20 | 督促落实进度 |
2 | 参与制定公司矿权管理制度,下达考核矿权规划任务及执行情况 | 按照制定的矿权业务计划进度,每滞后一个时间节点计划扣2分。 | 10 | 督促落实进度 | |
3 | 具体组织开展公司直属省内采、探矿权的申请、换发、年审工作,协调指导其它矿井开展矿权业务。 | 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完成矿权业务的,每项扣2分。 | 10 | 督促落实进度 | |
4 | 跟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 未及时按照公司要求学习掌握矿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滞后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 10 | 查学习掌握情况 | |
5 | 负责公司所属省内煤矿采、探矿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 指导督促矿井每年按时进行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未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填报的,扣5分。 | 10 | 查有关资料。 | |
6 | 参与省内煤炭资源配置各项工作 | 涉及扩边矿井的资源申请,应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资料。提供资料不及时或有误的,扣5分。 | 10 | 查有关资料。 | |
7 | 省内公司直属煤矿采、探矿权的检查 | 未完成年度矿权人应尽的义务,每项扣5分。 | 20 | 查有关资料。 | |
8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涉及矿权的相关工作没及时开展的,扣5分。 | 10 | 查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