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协助部长、副部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 公司所属各单位 |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合财务部其他科室及时修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未制定的扣30分。 | 30 | 查文件。 |
2 | 争取抢险救援专项资金;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核实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资金。 | 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落实抢险救援资金,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10分。 2.按国家相关规定如实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因提供虚假资料被事故调查组责令改正的或处理处分的,1次扣10分。 |
30 | 1.查调查报告。 2.征求安康部意见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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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公司社会保险方面的申报。 |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 负责配合公司社会保险方面的申报,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10分。 | 20 | 征求安康部意见打分。 |
4 | 协助部长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包保单位 | 1.按照安全包保工作安排,负责建立安全包保台账,每旬至少到所包保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督导;特殊时期,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安排人员到所包保矿井进行驻矿安全督导。未建立安全包保台账的扣5分,未填写隐患卡、服务指导卡的扣5分,特殊时期未安排驻矿督导的扣10分。 2.按照公司安排,负责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活动。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1次扣5分,对会议或活动安排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1次扣5分。 |
20 | 1.查阅相关资料。 2.征求安康部意见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