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 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 综治办 | 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少组织一次扣2分。 | 15 | 查看资料 |
2 | 组织制定、健全、落实本科室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 综治办 | 未健全本科室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少一人次扣2分; | 15 | 查看资料 |
3 | 督导各综治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厂矿)创建、国家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 | 综治 成员 单位 |
每半年对基层综治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少一次扣2分。 | 20 | 查看资料 |
4 | 督导各综治单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进行不稳定因素摸排,消除不稳隐患,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 未按要求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未进行不稳定因素摸排,一次扣2分。 | 20 | 查看资料 | |
5 | 督促本科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 综治办 | 每半年对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少一次扣2分。 | 15 | 查看资料 |
6 | 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综治办 | 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少一次扣1分。 | 15 | 查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