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建立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矿井生产接替计划;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协助矿长编制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工作。
3、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方案、报告、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方面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参与组织实施,并合理安排和调整使用安全资金。
6、参与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
7、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抢险救援,按照预案要求履行救援职责,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8、组织或参加分管业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及技术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安全技术管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督促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
11、为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