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等,对“一通三防”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战线安全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相关的“一通三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作业规程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
3、监督检查各单位“一通三防”职责履行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4、组织进行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组织制定、修订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并对“一通三防”方面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本战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7、组织矿井一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定期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8、负责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并跟踪落实应用情况,及时汇报通风副总工程师。
9、负责监督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以及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10、安排布置井下巡回检查工作,平衡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区队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技术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