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醒
各煤矿监察执法处:
5月至9月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期。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具体措施,根据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山西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监察执法工作要求,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定要求,有效预防淹井、透水等水害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提醒:
一、清醒认识煤矿防治水严峻形势。一是我省资源整合煤矿数量众多,占比八成以上,井田及周边小窑采空区星罗密布,去年秋汛致使一些煤矿井下涌水异常增大,采空区积水饱和,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中之重。二是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洪涝灾害,煤矿汛期水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三是雨季煤矿水害事故高发,5月9日,云南曲靖富源雄达煤业大山脚煤矿发生较大透水事故,造成4人遇难,教训极其深刻。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督促煤矿企业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煤矿水害治理和雨季“三防”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持续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一是进一步推动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特别是去年秋汛受灾的煤矿,必须针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采取补充勘探等措施,重新查明隐蔽致灾因素,摸清煤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二是督促煤矿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严格进行“三区”划分,严格执行“三区”管理,严禁在缓采区、禁采区违规冒险作业。三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等规定,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措施。严禁煤矿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严禁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对放顶煤开采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等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三、切实强化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一是督促煤矿落实雨季“三防”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恶劣天气时对井田范围内地面积水、渗漏和露天矿边坡岩体位移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密切关注井下涌水量的变化,发现有透水或滑坡征兆,立即组织撤人;二是督促煤矿加强对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水泵房、变电所等重要场所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排水沟的清挖工作,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三是督促煤矿提升汛期安全应急能力,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四、扎实开展煤矿水害防治监察。一是与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及时向煤矿发送安全预警,督促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撤人的撤人。二是要紧盯重点煤矿开展监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资源整合矿、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关闭矿井周边的生产矿以及露天煤矿要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要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不认真的煤矿,要依法查处;对水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甚至弄虚作假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依法予以严惩。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