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者,按照“三大规程”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测试、维修、校正、监测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参加专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在工作中切实消除危险,做到“互保、联保”。
4、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检查、维护、校验和回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5、通过监测发现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每天巡回检查矿井监测监控装备运行情况,出现故障,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副队长、队长汇报。
7、接设、维修、检查、移动、拆除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
8、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巡查记录表、监控仪器故障登记表及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报表和数据。
9、按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标校、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传感器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进行专业维修或采购新传感器。
10、对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需的配件及传感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损坏分站及传感器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以便及时进行专业维修;并根据系统正常运行所需仪器提前提出采购计划建议,经队领导商定后进行采购。
11、遵守劳动纪律,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