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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5-27 10: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山东省 条例 规定 单位 负责人 制度 人员 责任
题目信息: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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