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一
B.二
C.三
D.四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