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特大安全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
C.较大安全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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