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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5-31 15: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国务院 事故 行政 责任 规定 社会 性质 领导 省长 自治区 主席 直辖市 市长 有关部门 正职 负责人 行政处分
题目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A.一般安全事故

  B.较大安全事故

  C.重大安全事故

  D.特大安全事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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