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对煤矿企业负责人()的罚款。
A.处3万元以下
B.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C.处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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