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行业要求及行业相关机电工作的规定。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管理工作。
3、根据生产情况,合理配置设备资源,确保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对设备的运行质量做出处置建议。
4、分管机电科和基层区队的机电技术管理及全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分管区队机电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审核,并督促落实工作。
6、负责全矿机电仪器、仪表的计量管理及检测工作;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生产调度系统的机电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及时组织维修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8、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供暖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改造工作。
9、做好分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机电技术指导工作,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10、负责车队及辅助运输系统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辨识本矿重大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
14、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5、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积极推行职业危害监控。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