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和考核工作。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参与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其它专项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负责制定矿井安全目标及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7、参与矿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
8、负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负责矿井应急管理,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兼职救护队日常训练,救护装备维护保养。
10、 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鉴定、推广,参与煤矿安全和劳保方面的合作交流。
11、参与组织矿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工作,并负责对人身事故直接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12、负责全矿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工作。
13、负责矿井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