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培训主管是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制定年度“三项岗位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三项岗位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安全资格、任职资格、操作资格、从业资格等相应培训活动。
3、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派员培训工作,保证“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按时参加上级培训,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根据安全生产所需,积极开展矿内各类安全培训活动,抓好新入岗、转岗、“三违”等内部培训工作的开展,力求培训实效,严禁流于形式,敷衍应付。
5、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实际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培训档案做到规范、标准,符合“一人一档”要求。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培训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
7、抓好兼职教师管理,认真排定安全培训活动授课计划表,并对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进行监督。
8、认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的矿内会考活动,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并按规定落实奖惩措施。同时做好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会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9、监督生产区队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规定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