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近日,潞宁煤业安监处特下发《安全生产事故学习管理规定》,把经济处罚与学习教育相结合,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此规定要求要根据事故通报确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单位、包机责任人、事故当事人、业务保安科室及安监处、调度室需要学习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时长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同时要求责任科室协同责任队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业务科室五日内制定行业标准题库,培训中心每月25日对学习内容进行考试,并对未制定学习计划、内容及上报的、未制定行业标准题库的、未按规定组织学习的、未按时组织考试的负责人进行相关考核。
此规定特别指出,如果按要求开展学习并且考试合格的,将免除一定比列的事故考核。通过减少经济处罚,变为“经济+学习”相结合的处罚方式,使处罚变得更为柔性、更具有操作性,使职工不仅对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有了更深入的学习,而且增强了职工履职尽责的责任和能力,使职工更加自觉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预防了新的违章行为的出现,对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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