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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