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发现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现场安全管控主要是根据煤矿生产组织的基本顺序开展工作的,可以分为“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走动式巡查、安全验收、考核评价等几个前后紧密相连的阶段。它们共同组成了现场安全管控工作的核心运行机制。通过观察和规范各级员工的工作行为,做到对现场员工行为的全过程实时监督和控制,最终实现职工无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行为管理目标。所有员工对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权力和义务。
1、各单位负责任人定期组织本队组进行不安全行为巡查。
2、安全科牵头,机动性的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抽查不安全行为。
3、当班的值班跟班矿领导、业务部门跟班人员、班组长、群监员进行跟班巡查。
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现场立即制止纠正,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活动。
第二条 不安全行为帮教和再上岗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告知、并予以纠正,不同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
凡是“不安全行为”必须帮教,帮教主体为不安全行为人所在的科室或队组。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帮教过程中,要让“不安全行为人”自己述说“不安全行为”的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并写出书面承诺。分管领导要下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要下队组现场监督。
(1)检查发现的D类不安全行为,班内或班后班组长对其进行不安全行为后果教育,以其能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后果和今后如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原则进行帮教。
(2)检查发现的C类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监督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由其所在科室、队组负责人负责进行针对性帮教。
(3)对B类不安全行为由所在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帮教工作。以其能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后果和今后如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原则进行帮教,时长不得少于24个学时。
(3)对A类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由公司培训科负责进行帮教培训工作。以其能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后果和今后如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原则进行帮教,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8个学时。
不安全行为在作业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风险或引发事故,帮教要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可采取但不限于理论学习、实操、行为模拟等多种方法,使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树立在岗一分钟、负责60 秒的敬业精神。所有帮教工作均做好记录,所有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各相关部门留存,C类以上的报安监部备案。D类不安全行为月度内再次发生和C类不安全行为半年内再次发生的均提级帮教;A、B类不安全行为年度内再次发生,除按规定处理外,考虑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帮教过程应按附表2进行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