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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0: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领导 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1、在行人井口前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栏必须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填写内容要字体端正,真实。

  2、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及时上报领导带班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公示对象

  矿长及其他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矿井全部干部职工。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带班领导姓名、职务、下井班次和时间以及本月带班累计次数。

  2、当班带班矿领导姓名、职务。

  3、对上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罚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时间。

  2、公示工作由矿安全科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记录及人员定位轨迹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公示。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奖罚领导组检举。

  5、安全科负责收集群众意见,进行调查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内部考核与奖罚制度处理,在会议上通报。

  六、考核

  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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