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带班下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掌握、了解本班重点工程,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当班带班队长协调安排好当班工作任务。
二、带班领导下井首先落实上一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采掘班长、瓦斯员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状况予以评估,确保无任何隐患,方可组织生产。
三、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四、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五、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六、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及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七、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九、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